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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站工作制度       
广播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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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播站工作条例

1、广播站在宣传部领导下进行工作。

2、广播站节目制作实行节目组长负责制,各节目组组长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编前会。

3、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新闻性稿件 (含采访录音)必须在节目录制前由节目组长审阅采访提纲。

4、编辑人员编辑的每期节目稿件必须在节目制作前一天送节目组长和广播站站长审定,指导老师应经常抽查。

5、编辑对稿件的录用应公正、严明。

6、节目制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负责整理设备,登记稿件及打扫卫生。

7、广播站每月召开两次例会,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8、广播站采用试用方法公开招聘人员,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视其表现录用为正式人员。

9、广播站工作人员实行淘汰制,每半年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体评估一次,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10、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应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得参与任何校内外的违纪活动。

11、广播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设备,损坏要赔偿。不得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12、广播站工作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内务管理工作,严格禁止非广播站工作人员出入广播工作室。

13、广播站每周进行一次内务大扫除。

二、节目组长职责

1、广播站各节目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每台节目的制作。

2、节目组长应主动组织好每周的编前会,审定节目内容,组织分工实施。并严把节目质量关
3、必须在各自所播稿件审稿单上签名,并妥当放好。

4、如果发现稿件有思想、政治上的问题,立即停播比稿,改播其它节目;并及时向播音组长反映。

5、缺少审稿程序的稿件,一律不播。

6、通知一类未经宣传部签字或批准,不得播出。

7、爱护播音器材及播音室的设施,确保室内卫生。

8、对磁带、碟片进行编号管理,不得随意外借。在不影响正常播音情况下,对确需外借者要写出借条,由广播站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四、机务人员

1、保管好器材,经常检查器材。

2、对出故障的设备,要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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