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在主管院领导领导下,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二、负责制订本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职责范围内的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办法等文稿,做出年终工作总结,组织保卫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本职业务,做好全处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督促检查各科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领导全处人员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协助各部门积极推行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公安保卫规章制度。

五、严守保密制度,协助其他部门搞好保密工作。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重大案件和事故的侦破、勘察及案件处理工作。

八、主持召开处长办公会和处务会,提出职责范围内工作意见,决定本处重大问题;布置工作,总结经验,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