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处
保卫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保护学校
安全、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维护校园稳定,
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学习、工作环境。
1 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工作
责任制,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做好政治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
作;
3 负责校园治安管理,发动并依靠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
各单位预防各种灾害、事故以及治安案件的发生;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维护校园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4 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单位的消防和技术安全工作;落实消防
和技术安全责任制;
5 配合有关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保密教育,做好外
事保密工作;
6 好警卫工作,确保重要来宾、首长、知名人士的安全,确保重
要活动、重大集会的安全;
7 打击校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
破和查处各类案件;
8 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做好群众调解工作;
9 负责校内常住人口和学生的户籍管理以及暂住人口、外来流动人
口的管理;
10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是学校党委的武装工作部门。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规定,按照 军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落实军训计划,做好新生军训工作; 2 组织实施全校国防教育活动,编写军训教材,组织军事理论教学; 3 管理好、使用好枪支弹药及其他军事装备,保证武器及军用器材的 安全; 4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新兵征集命令,保质保量的完成年度征兵及 预备役登记工作; 5 做好学校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的登记工作。大力 开展军民共建及“双拥”工作。

